解析:
对于员工损坏公司设备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设备如果是由于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而导致的损坏,属于自然现象,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对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如果设备是因为员工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导致的损坏,那么员工就必须对单位的财产损失负责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或者直接从员工的薪资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其次,如果员工的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该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最后,如果扣除赔偿金之后,剩下的工资部分仍然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