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抚养费纠纷提起诉讼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结婚证的正本及副本。
其次,是能够证明原告知晓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债权性文书(如借据、信用卡账单、网站账单等)、货物接收和发出的凭证、通讯往来函件等等。
第三,是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的书证,应当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填写并提交详细的证据清单,其中应明确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页码数量。
最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的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