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签署完毕之后,若仅由单方面对合同进行涂抹更改,从而改变了原始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事项,那么所做出的这些改变均属无效,仍然需遵守原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2、在合同签订之后,倘若任一方希望对合同进行修改,务必提前通知另一方,并且经过双方充分沟通与协调,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原有的合同进行重新签订,或是针对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同时还需要在所有涉及修改之处加盖双方的公章(或个人手印)以示确认。
3、如果仅仅是口头上答应了要进行合同修改,却未实际对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者在任何一个可能存在修改变动的地方都未能加盖公章(或手印)予以确认,那么这样的修改将被视作无效,原合同仍将保持其原有内容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