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未佩戴头盔而获得的罚款通知单不幸遗失,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申请开具新的罚款通知单。
在新罚单上,被处罚者需亲自出示个人驾驶执照与车辆行驶证,以向发出原罚单的交警中队提出申请,请求其对原罚单进行注销处理。
待有关部门审核并上报上级交警支队通过后,该交警中队将依据原罚单信息重新开具新的罚款通知单。
随后,您只需手持新罚单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相应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