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购买到含有霉菌的食品,可向制造商或经营者索取价款的十倍赔偿金,或所遭受损失的三倍赔偿金;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一千元时,则应赔付一千元。
当消费者因所食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遭受损害时,其既可向销售商提出索赔请求,亦可直接向制造商寻求补偿。
在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之后,生产商和经营者均需承担首负责任,即先行进行赔付,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若责任归属生产者,则销售商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反之,若责任归属于销售商,则生产者在赔偿后同样享有向销售商追偿的权利。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商索取价款的十倍赔偿金,或所遭受损失的三倍赔偿金;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一千元时,则应赔付一千元。
然而,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轻微瑕疵,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