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将房屋赠予给儿子后,若父亲再次进行出售该房产,那么他的行为将构成一种名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行为。
而关于住宅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设定上限,相关法律规定其不得超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0%。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有当事人以曾经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申请降低违约金数额,那么这种申请应该依据违约金相比于实际损失的比例是否超过30%这一标准来予以适当调整。
反之,如果有当事人以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提出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要求,那么这种要求也应以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从而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