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知晓被告的工作单位地址也能够成为提起诉讼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启动司法程序前,我们必须具备一系列必要的基础条件,其中尤为关键的便是确定待诉对象的具体身份信息。
因此,被告的工作单位地址便可被视为确认被告身份的重要线索之一。
若被告的工作地点同时也是其长期居住的场所(即指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那么在此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便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工作单位地址可以作为诉讼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例如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联络方式,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展正式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