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及不动产纠纷的相关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涉及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纠纷的案件,应当由港口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关于继承遗产方面引发的诉讼,应当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