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并未明确赋予继承者直接继承的权利,然而他们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所具备的三个条件如下:
首先,被代位之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离世;
其次,亡故的被代位人必须为被继承人的儿女;
最后,代位继承人必须为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亲族成员。
横跨各个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代位继承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而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者直系长辈血亲则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原则上,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并无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