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结婚之后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房子是在夫妻关系依然延续期间购入的,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明确订明归属问题,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描绘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也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即夫妻双方的家长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最终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份不动产可以被认为是双方依据各自父母提供资金的比例来进行共享所有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然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婚后购房还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另一种则是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探讨其相应的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