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强制执行演练期限的明文规定为六个月。
当司法实践中出现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争议并经由法庭裁决确认原告胜诉后,若被告方仍坚持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原告诉求方即可依法向管辖地的审判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在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尽速完成强制执行的所有手续。
自申请执行日起,申请人便可直接向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房屋过户申请,而房产登记管理部门也将会依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相应的房屋权属变更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