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如下必要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为该项行为必须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换言之,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需基于当事人的明确意向表达,并且旨在产生特定的法律效应。
因此,任何一个参与到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人都必须具备预见并理解其行为性质与可能带来的结果所需的基本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须真实无瑕;
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之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正是当事人所期望的,这样的话,意思表示便必须在主体本身的自愿且自觉的情况下表达出来,并且要尽可能地体现出行为人最真诚的意愿。
然而,若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欺诈、胁迫等来自外部的压力或强迫之下产生的,那么它将不再能准确无误地表达出行为人内心真正的意志。
最后,在保证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还应遵循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便是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条文,以及社会公众所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与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并且尊重法律中所设定的所有禁止性条款与约束力较强的命令性条款,否则的话,尚未来得及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将会因触犯这些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