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自当事人接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经过十五日后,若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始终未领取到判决书,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公告送达。
仅在当事人实际接收该判决书后,在十五日的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请求,方能视作判决书已具备法律效力。
如被告尚未收到判决书,该判决书即认为尚未生效。
如被告无法取得联系或找到适当时机予以送达,可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判决书,待公告期限满时,如被告仍未提出上诉请求,则视为判决书已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