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夫妻可依法就其缔结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个人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1.明确将上述财产分别归属个人私人所有;
2.共同决定或部分各自拥有此类财产;
3.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与婚前财产将由夫妻共同持有。
只要该项约定系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且未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则自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若未能签署书面协议或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明确,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财产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