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富及婚前财产拥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并且双方达成共识将这些财产视为个人所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可直接判定为一方从他人处借取了这些财物。
同时,婚姻关系中的债权与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也是被允许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当他们决定离婚或者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