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拆迁前,倘若该住宅拥有合法的房产证书,尽管在拆迁过程中,尚未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书,但此类房屋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在婚姻期间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房产证书尚未正式颁发并完成权属登记手续,那么在这段期间内离婚的话,虽然无法立即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可以选择等到房产证书正式颁发之后再行考虑进行分割处理,或者另行提出分割要求。
若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是尚未完整获取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由当事人继续使用该房屋的决定。
当当事人成功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如若对之前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