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法院的等级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即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县区基层人民法院。
在这其中,地方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又可细分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县区基层人民法院三大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