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故发生于共同饮酒者中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受害者实际承受之医药费用、护理成本、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进行理赔。
但是,同样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同桌共饮之人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场者的过失程度,包括他们在畅饮聚会中的劝酒行为;
同时,还应确定当事人的受伤和饮酒行为之间有无明显关联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