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代收快递服务的快递站点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一问题,如果其仅仅提供快递代收的基本业务服务,那么在理论上来说确实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他们仍然需要去当地的邮政管理局进行备案程序的申请和完成。
请注意,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从事快递业务运营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有权利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开设自己的快递末端网点,并且需要在成功开设这些网点后的二十日内,及时向所在地区的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的备案报告。
在此过程中,快递末端网点并不需要额外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