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子女的家庭成员人均每月收入尚未达到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视为该子女暂时无法为其父母提供赡养费用。
在此情况下,已履行了提供基本生活支持义务的子女,在法律层面上仅需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关怀便足以。
而对于父母而言,他们可以申请成为低保户,从而得到国家的救助与供养。
然而,若子女并非独生子女,那么父母将由具有经济实力的其他兄弟姐妹承担起赡养责任。
倘若孙子女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他们也可以被要求承担起赡养祖辈的责任。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