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需要详细列明男女双方的相关信息,如双方的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能够方便联络的详细联系方式等等;
2.接下来要明确阐释目前所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的各项财产明细。
其中还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的归属权问题;
同时,对于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储蓄等各类日常收入,也应当详细划分各自拥有的份额,并在此基础上注明无需对另一半进行额外的补偿;
3.再者就是违约责任的约定。
由于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双方平等且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署的,因此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对方未能遵守已经签订的协议条款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配合义务,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此外,还应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之前未曾预料到的情况,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
5.最后,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因为执行或履行协议而引发任何争议时,双方都有权利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向某某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