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不少于两位且不多于五十位的合伙人共同设立,并且在这之中,必须存在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方可。
此外,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能通过提供劳动来进行资本投入,而普通合伙人则被赋予了以提供劳务作为资本投入的权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将主要由普通合伙人负责。
当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仅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企业将被强制解散;
反之,如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仅剩下普通合伙人,那么该企业将会自动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