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离婚情况,对于年幼尚未满两周岁的孩童,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其母亲负责抚养监护职责。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经过深入探讨与协商后达成一致共识,愿意将两岁以下的孩子交由男方照顾,并且这种安排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准。
当孩子达到八周岁及以上年龄时,关于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决定,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和选择。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若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