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行,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关注并参照当地的房产政策进行购房安排。
所谓“认房不用认贷”,即在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置房产时,若借款人拥有数套房产且其中一套正在偿还贷款,则该套房屋所产生的贷款额度将不计入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之中。
换言之,在借款人计划再度购入新房产之际,仅需关注自己名下尚待还款的房产数量即可,无需对已经偿清贷款的房产予以考虑。
此项政策出台的初衷在于激励购房者积极购置房产,特别是对于拥有多套房产者而言,能更为便捷地获取银行贷款,从而进一步推动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兴旺。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各地域以及各家银行存在差异,因此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可能会出现细微差别,建议当事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详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