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出卖人的首要权利与义务部分,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出卖方须承担履行交付标的物的法定义务,且必须严格遵循预先约定的期限、地点以及交付方式。
具体来说,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以及拟制交付等多种形式。
第二,作为出卖人,他们还需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完整地转移至买受人手中,此乃出卖人在主合同中所承担的核心义务。
第三,出卖人有责任保证标的物的权利无瑕疵,即确保其所销售的标的物之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受人披露的权利负担,例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最后,根据约定或交易惯例,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提取标的物单证之外的相关单证及资料。
其次,关于买受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部分,同样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买受人依法享有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的权益,这也是他们参与此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所在。
第二,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法律义务,必须依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地点以及时间来完成付款事宜。
第三,当买受人接收到标的物之时,他们有权对之进行检验,若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未能达到约定标准,则可选择拒绝接受该标的物,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