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在法院开庭期间申请追加被告。
而当有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时,人民法院会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申请理由未能得到证实或支持,则人民法院将会发出裁定予以驳回;
反之,如果申请理由经查证属实,那么,法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倘若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未出席法庭审理,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通知该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