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且未能成功实现债务偿还之后,若其与抵押人无法就抵押财产处置事宜达成共识,便可根据需要独立向抵押人发起诉讼。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抵押担保人并不等同于保证人。
在法律范畴内,担保人所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除了抵押人以外,还包括保证人和质押人等在内。
进一步来说,如若该抵押系由债务人自身提供,则在这种情况下将不存在抵押人;
反之,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抵押,那么抵押人即为担保人。
最后,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持有债权,且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士。
简而言之,抵押权人便是受到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