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要前提在于,公司应拥有可供分配的利润资源。
2、公司的股东大会需就公司的分红事宜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在公司具备可供分配的利润这一基本条件之下,是否进行分红以及如何实施分红,还需要经过公司内部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也就是公司的股东大会,来制定并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3、若公司已经通过了分红的决议,但是却未能按照决议内容执行,那么股东们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有效的决议,并及时地将红利分配给各个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