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注册资本的下限设置有明确的要求,该数额应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并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创业活动的开展,我国政府从实际出发,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设立的原则,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原有的一千万元人民币的下限降至五百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