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事宜则应依据境况来予以确定,大致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在这方面需涵盖因为身体健康受到侵扰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
其次,需要为因工作效率下滑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也进行相应赔偿。
再者,当事故致人去世时,赔偿义务方还应当支付必要的丧葬费用、对死者家庭有抚养关系的人员的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最后是精神侵害赔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未经主管部门的认可就擅自开设医疗服务机构或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并因此对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应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旦触犯到刑法,也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