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持卡人未能及时偿还其信用卡欠款时,从其偿付逾期款项之日开始计算,五年之后信用档案中的逾期记录将会自动被系统清除。
2.若信用卡逾期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则该逾期记录将始终保存在个人信用报告之中。
3.信用卡逾期记录并不会因持卡人主动注销卡片而消失不见,即使持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拖欠的债务,并且注销了相应的信用卡,逾期记录仍将继续保留在信用报告中,直至经过五年时间的自然更新才能自动消除。
4.对于非持卡人自身过错导致的逾期(例如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持卡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前往信用卡发行机构填写异议申请表,通常情况下,银行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若经核实确为事实,银行便会手动修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