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未经过协议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对于在婚后购置的房屋,即便该购买行为完全由其中一方以其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支付,为了确保这一笔资金在未来仍然能够归属于本人所有,双方仍可签署相关协议,以明确确认购房资金并非源自夫妻共同财富,同时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信息时,对此予以明确说明,如此便能将此房产确认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