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确认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
然后,原告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接着,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和相关文件后的第五个自然日起,会将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手中,而被告则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此之后,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审判小组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工作,最终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