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出赠人有权撤销其在债务产生之前所做出给予受赠人间的赠与。
这些具体的限制条件包括:
第一种情况,即受赠人已经严重损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其次,当受赠人对于赠与人负有扶养之义务但并未切实履行时;
最后,当受赠人未能按照合规定义本携带执行其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