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能知道在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国,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之中。
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利率并未超出年利率24%的范围,那么这样的约定便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那么超过这一比例的利息约定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基础上,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支付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他有权要求出借人退还这些多付的利息。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假设借款金额为4万元,每月利息为2000元,如果这个约定的年利率并未超过年利率24%,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这个比例,那么超过部分的约定将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