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超期的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类:
首先是在法律文件宣布生效之后,而另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此时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其次是在另一方已经明确拒绝服从于法律文件的要求,然而当事人却错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再接受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