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我们给出如下的建议和指导:
首先,合同中应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和联系地址,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地理位置以及相应的编号也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及面积的计算单位应该统一为平米,同时,需要确定的是该数值所代表的究竟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类型的面积;
第四,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即每平米的售价,并且需要注明单价和总价;
第五,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第六,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房屋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
第七,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
第八,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最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