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对大家在选择购买房屋时关注的规划问题深表理解。
商品房的规划以及设计工作,是由我们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当地的市政规划而进行的,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同时也应当在与广大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记载相关条款,以确保我们不会随意更改这些规划及设计方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