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配偶一方离世之后,夫妻双方所共有之资产并不全然归属尚在世间的另一半所有,而是须将此类共同财富进行合理分割,余下的个人专属部分将以遗产形式进行合理分配。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分配,即在婚姻关系延续阶段中,夫妻共同创造、积累或取得的所有财产,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首先将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划分为配偶所有,而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关于配偶一方离世后,其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若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