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企业面临债权问题时,它们仍然有权变更法定代表人。
仅限于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地点以及业务领域等方面,这些变革不会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同样地,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而如果公司决定进行合并,那么在合并前产生的所有债务都应由合并后破产或继续运营的公司以及新组建的公司共同承担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