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引发的意外事故中,受害者有资格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当此类意外事件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时,受侵害者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精神损失补偿的诉求。
同时,如果肇事方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受害者所拥有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构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受侵害者同样也有权利据此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