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在享受三包服务保障期间进行更换或退货,在完成退换流程之后,质量保证期限需自新的换货日期开始进行重新计算。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条例,当涉及到货物交换行为时,我们必须注意任何残次品、不符合规格标准的产品或是曾经进行维修的产品都无法再次供应给消费者。
在完成换货过程后,新的质量保证期限也将自换货日期起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