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前我国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下,回迁房由于尚未取得房产证,因此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所有权人所有。
然而,其作为一种不动产,其物权最终应以物权登记为准。
故而,持有拆迁协议或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可以用来证明相应的债权关系。
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应尽快进行办理。
此时可先行领取安置房的初始登记证书以及拆迁安置明细表格,并将之提交至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
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交件、接受询问、交纳相应费用等事项之后,便可领取到登记受理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