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存在诉讼保全的法律情况下,当裁决生效并递交强制执行请求之后,相关者的银行账户将面临冻结,大约需等待约六个月的期限。
然而,若在法律诉讼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又或者是在法律审理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即时在收到上述保全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欠款人的银行账户发出冻结指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