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可以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进行阐述,所谓犯罪构成,便是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某个特定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实质程度加以确定,同时将其作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需的所有客观与主观要素的有机结合,这也是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以及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在主体方面,行为人需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存在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况。
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且对此抱有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可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至于犯罪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本应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的后果有所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此后果,却又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出现,这种心理状态被称为犯罪的过失,它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