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异之后,如涉及到对于身患脑瘫疾病的子女的抚养问题时,应当依据各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实际环境背景等诸多因素,来谨慎地确定该子女由哪一方进行抚养。
同时,我们要明确指出,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具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无论是否为直接养育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承担起应有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