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种类型的协议通常被称为竞业禁止协议,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
因此,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在三年内不得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从事任何工作,那么这就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期限范围。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那么企业必须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补偿(即员工在不从事原行业工作的前提下,企业应给予其经济上的补偿)。
若企业未能履行此义务,那么该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
至于离职后签署的不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