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此权限。
房产中介所提及的斡旋金实则是源于民间的交易习俗,其意义是指代理人代表双方进行协调工作所需支付的相应款项,旨在满足购买方提出的各项需求和条件。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该笔资金便需予以归还。
而在双方就房价问题取得共识后,斡旋金将自动转换成为买卖成交价款中的一部分,并于正式场合签署买卖契约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斡旋金与定金这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定金乃是买方在购房过程中所向卖方支付的一部分房款,用以表达其对购房事宜的真诚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