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汽车与电动车辆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首要任务便是依据交通警察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文件来明确事故的具体责任归属。
在机动车辆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最高偿付额度支付赔偿后,若仍存在不足的赔偿部分,则应按照认定书中明确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
1.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便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分配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而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则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对于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如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则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则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则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则只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所致,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若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应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现行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