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司合并事宜须遵循以下严谨步骤:
首先,需由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以通过合并提案;
其次,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应着手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三步,在形成合并决议之后,必须向所有债权人发出正式的合并通知以及公告;
最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45天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并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